各县(市、区)教育局、司法局,市职教中心,市直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及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办法》,切实推进我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结合梧州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际情况和需要,梧州市教育局、司法局研究制定了《梧州市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各县(市、区)教育局、司法局及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条件保障,切实推进学校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和经验,请及时报梧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梧州市司法局普法治理科。
梧州市教育局 梧州市司法局
2019年7月5日
梧州市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方案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客观要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教政法﹝2016﹞13号)、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18﹞17号),加快推动我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教育形式,着力提高系统化、科学化水平,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取得实效,结合梧州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基础法律知识教育为重点,以贴近青少年实际提高教育效果为目的,以构建系统完整的法治教育体系为途径,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青少年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践行者,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教育主线
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良法善治传导正确的价值导向,把法律约束的力量、底线意识与道德教育的感化力量、提升精神紧密结合,使青少年理解法治的道德底蕴,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牢固树立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契约精神和民族团结理念,尊崇公序良俗,实现法治的育人功能。
(二)抓住教育核心
将以宪法教育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教育为重点的法治教育,覆盖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结合梧州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现状,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开拓创新,形成层次递进、结构合理、螺旋上升的法治教育体系。要将宪法教育贯穿始终,弘扬宪法精神,培养和增强青少年的国家观念和公民意识;将权利义务教育贯穿始终,使青少年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有权力就有责任的观念。
(三)遵循教育规律
遵循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贴近青少年生活实际,合理确定教学重点和方法,注重知行统一,坚持落细落小落实。针对不同学段的接受能力,突出各个阶段法治教育重点。把握法律知识体系阶梯性特点,科学安排教学内容,采用递进式的教育方式,坚持基础法律知识的传授和法治精神培育互相兼顾,注重结合案事例进行生动直观阐释,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
(四)构建完整体系
法治教育应当贯穿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深入挖掘各门学科蕴含的法治教育内涵,坚持法治教育与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相结合,注重学生的参与、互动、思辨,创新教育形式,切实提高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加强政府部门、学校、社会、家庭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校内校外、课内课外、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教育合力。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普及法治知识,养成守法意识,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遵法、守法;规范行为习惯,培育法治观念,增强青少年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践行法治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阶段目标
1.小学教育阶段。进行初步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启蒙教育。着重普及宪法常识,养成守法意识和行为习惯,培育学生的国家观念、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树立法治意识,培育法治观念;让学生初步了解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须的基本法律常识。
2.初中教育阶段。进一步强化守法意识、公民意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观念、程序思维,为培育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奠定基础。初步了解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备的基本法律常识,初步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辨别是非的能力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3.高中教育阶段。进一步拓展法律常识教育,使学生较为全面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基本制度及法律常识,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认识与理解,深化守法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初步具备参与法治实践,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主要内容
以法律常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律制度为核心,围绕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和成长需求,结合青少年与家庭、学校、社会、国家的关系,分阶段、系统安排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家庭关系、社会活动、公共生活、行政管理、司法制度、国家机构、民族区域自治等领域的主要法律法规以及我国签署加入的重要国际公约的核心内容;按不同的层次和深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法治教育内容,将宪法法律至上、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程序正义等法治原则,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权利救济等法律制度,与法律常识教育相结合,根据梧州地域资源特点,在不同学段的教学内容中统筹安排、层次递进。
(一)小学阶段
1.小学低年级(1-2年级)
(1)认知国家象征及标志。
(2)初步建立国家、国籍、公民的概念,初步建立对家庭关系的法律认识。
(3)初步建立规则意识,初步理解遵守规则、公平竞争、规则公平的意义与要求。
(4)初步建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5)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基本交通规则,知晓常用公共服务电话。
(6)初步了解自然,爱护动植物,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做力所能及的事。
2.小学高年级(3-6年级)
(1)建立对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权威的初步认知。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初步认知主要国家机构,国家主权与领土,认知国防的意义,增强民族团结意识。
(2)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简要认知重要民事权利,了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定保护;初步理解权利行使规则,树立依法维权意识,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念;建立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认知和防范意识;建立对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权威的认知,初步形成宪法意识;初步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等生活常用法律的基本规则;初步认知未成年人能够理解和常见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及其危害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理解诚实守信和友善的价值与意义,初步了解合同以及合同的履行。
(3)了解制定规则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遵守公共生活规则。初步了解合同以及合同的履行,理解诚实守信和友善的价值与意义。
(4)初步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道路交通、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禁毒、食品安全等生活常用法律的基本规则。
(5)初步认知未成年人能够理解和常见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及其危害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6)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初步认知主要国家机构,国家主权与领土,认知国防的意义,增强民族团结意识。了解禁毒相关知识。
(7)初步了解司法制度,了解法院、检察院、律师的功能与作用。知道我国加入的一些重要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
(二)初中阶段
1.进一步深化宪法教育。了解国家基本制度,强化国家认同。初步了解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了解重要国家机构的职权。认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加深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认识。
2.了解民事法律活动的基本原则。了解合同和违约责任,树立诚信意识和契约精神。初步了解物权的概念,加深对知识产权的认识,理解保护知识产权的意义。了解有关民事侵权行为的法律规范和基本原则,认识与学生生活实践相关的民事侵权行为(校园伤害事故等)。了解劳动权利及其保障原则,以及教育、社会保险等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定。
3.初步了解政府运行的法治原则,了解治安、道路交通、消防、环境保护、国家安全、公共卫生、教育、税收等公共事务的法律原则,初步形成依法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意识。
4.加深对社会生活中常见违法行为的认知,强化法律责任意识,巩固守法观念。了解犯罪行为的特征、刑罚种类,建立对校园暴力等青少年常见违法犯罪行为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初步认知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原则,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概念。
5.初步了解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尊重司法的意识。初步理解程序正义在实现法治中的作用,建立依法处理纠纷,理性维护权利的意识。
(三)高中阶段
1.全面拓展法律常识、法律制度的内容,有针对性地增加重要的法律知识,使学生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理解法的特征与作用,法治的内涵与精神,初步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认同。加深对宪法的地位、功能和价值的认识,明晰宪法原则,深入理解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基本制度,加深对公民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的认知,加深对重要法治原则的理解,了解选举制度和重要法律规定,认知法治与民主的关系。了解宪法实施及其监督的程序与机制。
2.加大法治原则、法律理念的教学深度,使学生理解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原则和核心概念,了解物权的法律概念与基本规则,树立尊重所有权的观念,进一步了解合同订立与履行的法律规则,深化对诚信原则的认识。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和法律规则。简要了解侵权责任的原则、概念。全面认知家庭、婚姻、教育、劳动、继承等与学生个人成长相关的法律关系。了解与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法律中的重要规则,认知和理解政府行政管理的法治原则,建立权力受法律制约,有权力就有责任的观念。理解刑法的运行规则,了解犯罪构成以及罪刑法定等基本原则。了解保障人权的重要性及其含义,理解法治与权利保障的关系。
3.注重增加教育教学的实践性、参与性和思辨性,结合现实案例、法治实践,着重引导学生理解、认同法律背后的价值、宗旨,注重法治意识的培养。使学生认知民事、行政、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深化守法意识。了解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以及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对正当程序原则的认识,树立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
4.了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与职能,理解法官、检察官对维护司法公正的价值。了解律师的资格条件、业务范围和权利义务,理解律师维护社会正义的价值。
5.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签署加入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等主要国际公约的基本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在开设的相关基础课程中,安排与普通高中相应阶段相同的法治知识教学。并结合专业设置,在相关课程中开展涉及专业的法治内容学习,着重掌握劳动、就业、安全等领域的法治知识,提升学生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
五、实施途径
(一)学校教育
1.专门课程
法治教育要与德育课程紧密结合,实施本办法要求的教育内容。要强化法治教育课程建设,综合采用故事教学、情境模拟(如法庭模拟)、角色扮演、案例研讨、法治辩论、价值辨析等多种教学方法。必要时,可根据学生认知特点,将真实法治案例引入课堂教学,注重学生法治思维能力的培养。
(1)小学教育阶段。在小学低年级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课时,安排法治教育内容。在小学高年级道德与法治课中加大法治教育内容的比重,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
(2)初中教育阶段。在道德与法治课中设置专门教学单元或者集中在某一学期以专册方式实施教学,保证法治教育时间。
(3)高中教育阶段。在思想政治课设置专门的课程模块,可以采取分册方式,将法治教育作为思想政治课独立组成部分,加大法治教育选修课的课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根据课程标准开齐开足法治课程,并会同实习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实习学生的法治教育。
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编写法治教育教材,统筹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课时,设置法治知识课,完成本办法要求的教育内容。
2.多学科协同
将法治教育内容落实到各学科课程的教育目标之中。结合各学科特点,挖掘学科课程中蕴含的丰富法治教育因素,有机渗透法治教育内容,让学生在获取学科知识的同时,提升法治素养,如:语文教学要充分利用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和典型事件,向学生进行公平正义、违法责任等方面的教育;历史教学要关注法治发展史的教育,要重点讲述依法治国的历史范例;生物教学要对学生进行保护环境、热爱生命、尊重人权的教育;体育教学要对学生进行遵守规则、崇尚公正的教育,等等。
3.主题教育
(1)充分利用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党团队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全过程、全要素开展法治教育。将道德教育、安全教育、廉政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国防教育、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等专题教育,与法治教育内容相整合,一体化设计教学方案。
(2)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国防教育日、国家安全教育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国际禁毒日、世界知识产权日、消费者权益日等特殊日子,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
(3)在入学仪式、开学典礼和毕业典礼、成人仪式等活动中,融入法治教育因素,开展关于预防校园欺凌、考试作弊、电信诈骗、非法传销、校园贷等法治教育,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参与,体验感悟,提高学生的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4)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设立“法治讲堂”或“法治教室”等专门的法治教育功能室,配备相应的影音影视等电子科技设备或法治教育图书等,通过组织学生观看法治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方面影片,阅读法治教育图书,或与法院、检察院对接,组织学生观看公开庭审现场等,开展丰富的法治主题教育,使学生更好的理解法律、认识法律、敬畏法律。
4.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1)要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在学校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宣传展板、宣传横幅、文化长廊、名言警句、期刊报纸等校园文化载体,宣传法治知识、法治精神,营造校园法治教育氛围。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场所建设,要主动融入法治文化元素,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文化的熏陶。中小学图书馆要选配符合青少年学生认知特点的普法读本、影视、动漫作品,引导学生阅读、观看、讨论。
(2)充分利用党团组织生活、学生法治社团、法治兴趣小组、班级会议等活动载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律情景剧展演、法治主题演讲、法治教育微电影拍摄与展播、辩论会、理论研讨、法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3)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利用学校网站和推送平台,将多种法治教育资源形式予以整合、提升,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法律知识,培养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
(4)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多方融合力量,建设校园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室校舍或走廊楼道等场所,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建设校园法治教育基地或法治文化长廊,打造别具一格的校园法治教育品牌,将法治教育渗透到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当中。
5.学生自我教育
结合学生各年龄段的特点,在法治教育中要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根据学生实际,引导、支持学生自主制定规则、公约等,逐步培养学生参与群体生活、自主管理、民主协商的能力,养成按规则办事的习惯,引导学生在学校生活的实践中感受法治力量,培养法治观念。具备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支持学生组建法治兴趣小组、法治实践社团等,加以正确引导,使学生以适当方式研究法治问题、参与法治实践。
(二)社会教育
1.社会实践教育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法治社会实践活动,将课堂教学与实践教育活动相结合,依托课外、校外社会资源及网络平台,开展主题鲜明、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法治实践活动,根据实际构建具有当地特色的法治社会实践课程体系。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青少年维权岗,让学生在真实的法治实践情景中进行学习、感悟。学校可视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到法院旁听案件审理、到司法场所进行参观、到行政机关参观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参加法治课题调研活动等,体验法治程序,学习法律知识。
(2)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与司法部门、高校、律师事务所、团委、妇联、关工委、社区、村委会等机构的合作,组织学生开展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2.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参与
(1)广泛组织和动员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建立社会法治教育网络。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律师协会等社会组织,要深入学校以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与教育部门、学校合作开发法治教育项目。
(2)有关行政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利用学校法治教育平台,为学校提供相应的法治教育资源和实践机会。组建教育普法顾问团、普法讲师团等,建立完善普法人才资源库,健全普法表彰激励措施。
(3)切实加强针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专门法治教育工作。鼓励法律工作者、研究人员以各种形式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为学校开发法治教育课程、开展专题法治教育活动提供支持。
(4)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引导和管理,积极鼓励弘扬法治精神的图书、期刊、网络游戏、动漫作品、少儿节目等文化产品以及创意作品的创作和传播,鼓励设立提供青少年法治教育服务的专业化教育机构,形成法治教育的社会合力和良好氛围。
3.开发利用网络资源
(1)要充分利用网络上的优质法治教育资源,丰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立体教育网络。利用学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校园广播、易班等网络平台及教师、班主任或辅导员的个人社交平台进行法治宣传,推送法治教育的现实案例及其经验教训、法律法规及其官方解释,进行正面的思想引导,传播法治的正能量,增强法治教育的吸引力,引导学生正确理解法律规范,理性思考和正确认识法治事件、现实案例。
(2)探索建立统一的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平台,整合教育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力量,合力打造全市中小学法治教育平台,优化教育资源,通过平台强化学生法治教育,引导家长树立法治教育意识,提升法治教育手段。
(三)家庭教育
1.推动家庭与学校形成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合力。积极引导家长重视家庭美德和家庭文化的建设,成为子女学法、守法、用法的榜样。密切家校沟通,办好家长学校,完善家校合作机制,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访等指导家长协助配合学校开展法治教育。
2.大力宣传推广家庭文化建设和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制定家长法治教育手册,提高家长对孩子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指导家长及时督促改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预防产生违法行为。同时,了解家长对子女法治教育方面的需求,拓展学校法治教育的影响。
六、保障机制
(一)健全组织保障制度
1.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司法行政部门、共青团和有关部门、组织等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协同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健全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评价机制,推广法治教育的先进经验。要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校外法治教育资源与活动进入校园的时间与频率。
3.司法行政部门要把青少年法治教育纳入社会普法规划,在每一个五年普法规划中有专门针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方案。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等职能,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工作的指导检查,定期研究解决青少年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合力,推动青少年普法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4.各级各类学校是实施法治教育的主体,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在师资配备、课程实施、经费支持、制度机制等方面予以保障,做好法治教育的落实工作。要设立学校法治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工作步骤,协同推进学校法治教育。
(二)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1.要大力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逐步建设高水平的法治教育教师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编制、人社等有关部门大力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机制吸引法学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培养专业化的中小学法治教育师资。制定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拓宽有利于法治教师队伍发展的空间和渠道,逐步建设高水平的法治教育教师队伍。
2.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高校法学教师等法律工作者的力量,建设稳定的兼职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基本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全覆盖。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为辖区中小学校配备法律顾问团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聘请法律顾问,为依法治校提供有力支持。
3.建立中小学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培养机制,完善对法治教育教学成果的支持和奖励制度。通过多种途径,保证每所中小学要至少有1名受过专业培养或者经过专门培训,可以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有条件的地方或学校应适当增加师资力量配备。充分挖掘各学科教学内容的法治内涵,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教育能力。完善法治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充分利用高校、社会的力量,为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培训提供支持。
(三)健全评价机制
1.建立健全科学的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机制。评价要全面考察青少年法治教育效果,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办法》确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和内容要求,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对小学1-3年级学生可采取问答、操作等方式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对4—6年级学生可采取开卷考试、操作方式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在中考中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内容,原则上应占相应课程的50%。
2.将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结合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将反映法治思维、法治观念的行为、态度和实践作为评价的重要方面,增强评价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适应高考改革需要,完善学生成长手册和综合素质评价,将法治学习状况和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
3.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等机制,探索建立综合性的青少年法治素养评价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联合司法行政部门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对学校、区域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工作整体情况进行评价,或通过组织教师法治知识考核、学生法治知识竞赛等活动,了解广大师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水平。有条件的学校、科研组织可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评价的研究与实践。
(四)整合优化教育教学资源
1.积极推进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教育、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需要,制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规划,负责协调、筛选、确定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为组织青少年参观各类国家机关、观摩司法活动、体验法治实践提供便利。
2.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组织开发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及相关产品,编写出版符合青少年认知特点和接受意趣的法治教育期刊、课件、音像资料等教育教学资源。鼓励各地将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纳入免费教科书范围,积极创造条件向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的学校,免费提供优质法治教育资源。
3.充分利用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的相关科研力量,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理论研究,为法治教育教学提供理论基础和学理支撑。要加大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扶持力度,设立面向一线教师的法治教育研究课题,鼓励中小学教师与专业研究人员开展合作研究,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研究成果。
4.整合网络教育资源,依托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专业网站,推动具有特色的梧州市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站建设,提供形式生动多样,内容鲜活丰富的网络优秀法治教育资源,支持中小学开展法治教育。
5.引导大众传媒切实承担起法治教育的社会责任,把青少年学生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人群,通过多种形式,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公益法治宣传活动。
(五)落实经费保障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普法网站建设和教师法治培训、法治教材编写、法治教育教学研究、法治教育教学竞赛等工作,统筹安排法律顾问等经费支出。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学校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提供优质的教学、实践资源。
2.学校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设立法治教育专项经费,保障学校专任教师、学生进行日常法治教育教学及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等法治教育工作。
3.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鼓励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个人设立公益性基金或者专门基金会,支持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
(六)加强督导检查
1.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完善过程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青少年法治教育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顺利推进。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法治教育实施情况作为依法治校的重要考核方面,纳入学校年度考核、校长绩效考核、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内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法治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帮助学校推进法治教育工作。
3.教育部门建立法治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了解教育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工作计划等,研究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
文件下载:
梧教规〔2019〕2号__梧州市教育局、梧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梧州市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方案》的通知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