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何要出台此文件?
答: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精神,深入推进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市建设,通过开展城市社区服务场所集中建设,全市社区服务场所面积有了较大改观,但与自治区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不断发展,社区和住宅小区服务场所用房配套不足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基层公共服务的开展。为进一步解决以上问题,落实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推动我市社区和住宅小区党群服务场所建设,加强我市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决定对我市社区和住宅小区党群服务场所配套落实工作进行规范。
问:《通知》对配套落实的社区、小区党群服务中心场所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通知》内容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通知起草的目的意义,第二部分是从配建要求和标准、权属、管理等方面对抓好社区和住宅小区党群服务场所配套落实工作进行细化。
对于小区党群服务中心场所,《通知》规定,在开发新建的住宅小区项目中,自然资源部门要把无偿配套落实小区党群服务中心场所纳入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按照住宅小区每百户居民不少于30平方米、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落实。自然资源部门要在拟定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中,明确要求竞得人必须无偿配套落实住宅小区党群服务中心场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审批开发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时严格把关落实。
对于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场所,《通知》规定,在开发新建住宅小区项目中,如果地块所在社区尚未解决党群服务中心场所、场所面积不达500平方米或者场所不是自有产权的,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要在出具开发新建住宅小区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时明确,原则上由社区内第一个开发的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按照社区每百户居民不少于30平方米、总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标准无偿配套落实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场所,小区党群服务中心场所按要求同步配套落实;亦可由自然资源部门综合考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场所布局、小区项目建设规模、居民办事便捷度等因素,合理确定配套落实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场所的住宅小区。自然资源部门在拟定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时要根据出具的规划条件进行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审批开发新建住宅小区项目时严格把关落实。
问:对于《通知》印发之前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如何适用本通知规定?
答:对于《通知》印发之前已经建成的住宅小区,按规划设计要点原已配套预留了党群服务中心场所但被挪作他用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腾退,作为社区、小区党群服务中心场所使用。
问:《通知》对配套落实的社区、小区党群服务中心场所的权属关系是如何规定的?
答:《通知》规定:“配套落实的社区、小区党群服务中心场所,必须相对集中连片、在地面上一至三层,与第一期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验收时要由有关主管部门到现场进行验收,产权归市级国有资产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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