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获悉,为保障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范建设和高效运行,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当天,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暂行办法》。
《数字化城市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市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等实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区域。数字化城市管理,是指应用和整合计算机技术、移动通讯技术、地理信息技术、遥感技术、卫星定位系统等现代数字技术,构建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的信息采集,以及信息处理和监督评价等城市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城市管理信息化、标准化、动态化、精细化,建立沟通快捷、分工明确等城市管理新模式。
设立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中心通过移动巡查、视频监控、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领导交办、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方式统一采集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受理公众提出的相关举报、投诉和咨询,即时进行登记,并按照指挥手册的规定对受理登记的问题进行确认,对经确认核实的问题予以立案后,交由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置。责任单位处置完成后需逐级反馈处置结果,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对处置结果进行核查。
6月4日上午,在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坐席员正在通过监控设备对市内主干道、各内涝易发点进行巡查。来源:智慧梧州手机台
据了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市城市管理信息中心)2019年11月开始运行,中心通过政府采购服务聘请一批信息采集员,信息采集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员每天在市三城区的大街小巷中负责巡查,严格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及信息采集规范要求,及时将采集到的信息传输至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减少漏报,不得虚报、瞒报、假报。对轻微的事件,可由信息采集员现场处理。
此外,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暂行办法》,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处理、评价的结果,将作为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城市管理等专项考核的依据。若相关责任人对交办的问题推诿、扯皮、拖延处置或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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