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号)、《研究旺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专题会纪要》(梧政阅〔2021〕71号)等文件要求,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梧州市桂江河段水质提升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目的意义
为明确各相关责任单位职责分工,建立桂江河段长效环境保护和管理制度,推动桂江河段水质提升保障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提升梧州市桂江河段水环境质量,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文件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号);
4.《研究旺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专题会纪要》(梧政阅〔2021〕71号)。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联席会议机构
联席会议设总召集人、召集人和副召集人。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机构由3个相关县区政府、9个市直部门、1个议事机构以及2个企业单位组成。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对联席会议确定和部署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汇总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议事方式
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逐项研究解决的办法。议事方式分为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三种。
(四)成员单位职责
将3个相关县区政府、9个市直部门、1个议事机构以及2个企业单位的职责分工逐一列明。
(五)工作要求
对联席会议办公室以及各成员单位提出工作要求,确保联席会议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文件施行时间
2021年6月29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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