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提高梧州市城乡居民收入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2024/04/15 1.2w 阅读 539 点赞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等收入水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制定如下措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梧州市城乡居民收入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对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和保障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包括:

一、总体要求

2024—2025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年均增长6%左右,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低收入群体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力争年均增长9%左右。

二、主要措施

(一)加快产业发展步伐,筑牢居民增收基石

1.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继续开展梧州市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增收行动,优化产业奖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到户政策。实施特色产业提升增收计划,支持县域培育若干主导产业,尽快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产业布局。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和庭院经济,深入实施我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促进农民增收。 

2.持续推进工业振兴。做强做优再生资源、金属新材料、建筑材料、食品医药、电子信息五大支柱产业;积极培育发展先进装备、新材料、绿色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四大新兴产业。实施国有企业带动增收计划,开展乡村振兴产业帮扶,助推村集体经济主体发展壮大。

3.大力提振服务业发展。落实落细住宿、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发展支持措施,加快建设一批支撑性强、成长性好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大力引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养本土龙头领军企业,不断丰富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业态。推进物流进村进屯,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做强做优本地特色文化旅游产业,深化文旅融合,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民宿等产业。

4.大力发展个体工商户和民营经济。落实落细我市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对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个体工商户“桂惠贷”优惠贷款,推进“桂惠贷”与“银税互动”融合使用。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进一步向基层延伸。

(二)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提高居民工资性收入

5.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加快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在乡镇(街道)设立金牌就业管家工作站。扩大以工代赈项目吸纳困难群众就业规模。探索在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设置公益性岗位,安置城镇困难群众就业,建立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分担机制。

6.实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强化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力争城镇调查失业率与全区基本持平。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的企业,按规定发放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对难以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

7.提升就业创业技能水平。挑选市场需求度高、用工量大、适合低收入群体就业的康养、家政等职业工种,组织有意愿的劳动者开展精准培训,培训后直接推荐就业。开展医疗护理员、健康照护师、电子商务师、电商直播等新职业新业态技能培训。实施“八桂系列”梧州特色劳务品牌促进就业专项行动,做优做强“六堡茶师”“吾家大姐”等地方特色劳务品牌。

8.维护职工工资收入合法权益。全面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制度,及时调整和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加强欠薪源头治理,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根治欠薪“一金七制度”。加大对快递小哥、外卖配送员等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力度。

(三)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增加居民经营净收入

9.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登记失业人员和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提供场地、政策咨询、金融信贷、技能提升、创业指导等一系列创业支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灵活就业。

10.加强财政金融协同支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落实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加大对合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政策倾斜力度。鼓励发展特色农业价格(收入)保险。保障脱贫人口发展生产资金需求,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户的贷款应续尽续、应展尽展。

(四)深化资源资产改革,增加居民财产净收入

11.深化涉农领域改革。全面推进全国农村产权流转规范化交易试点,推动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增长,农民土地流转收益稳步提升。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稳妥激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完善村集体企业收益分配管理,其所得收益可用于脱贫户公益性岗位和带动脱贫户就业较多、持续增收的产业等支出。压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开展涉农补贴资金兑付情况跟踪监控,确保稻谷生产补贴等各项涉农补贴及时足额精准发放。

12.提高农村居民财产收益。加强农村居民家庭收入理财、理性消费和收入寄带回意识的培养。推进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归位管理暨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账务分设试点。推进“租改股”改革,支持农民以土地等资源入股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获得保底分红和一定比例净收益。鼓励农村组织成立农民劳务专业合作社,承接当地小型工程项目、季节性农业生产等业务。

13.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收益。探索开展城市“三变”改革。鼓励社区组织规划场地,按规定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向城镇居民提供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

(五)强化兜底政策落实,全力保障低收入群体转移净收入

14.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兜底保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低保审核认定办法,完善低保政策与公益性岗位衔接政策,建立低保和就业联动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定期核查和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依申请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15.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开展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参保扩面专项行动。落实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政策。持续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计整改工作。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低收入群体节支减负

16.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学生资助政策。实施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低收入家庭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17.优化医疗保障政策。加强城乡居民健康教育,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政策,推进农村与城镇重度残疾人享受同等资助参保待遇政策。优化完善依申请医疗救助流程,到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报销比例(含大病保险)稳定在70%左右。

18.强化住房保障政策。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房源供给,妥善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强化公租房保障,推动公租房智能化、适老化改造。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推进公租房租赁补贴常态化受理和及时足额发放。

19.提供优质照料服务。加强委托照料服务和居家社区养老、扶残助残等服务的衔接,提供丰富多样养老服务。以失能老人刚需为重点加强长期照护服务能力建设,逐步合理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规定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0.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继续实施慈善公益项目,吸引更多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投入资金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鼓励慈善组织积极开展医疗救助等活动。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项措施除已明确规定时限或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解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邓敏思

电话:3846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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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