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调整梧政发〔2013〕62号文规定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 享受养老保险政府补贴相关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11/28 3.1k 阅读 425 点赞

一、出台《通知》主要背景

我市于 2013 年 12 月出台了《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 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梧政发〔2013〕62 号,简称“旧办法”),文件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采取“直接减免”缴 费模式,即个人只缴纳个人负担部分,政府补贴部分由财政部 门划拨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政府按缴费时上年度全区城镇单 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计算的缴费总额的 40%给予补贴。

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工作部署,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统一养老保险政策。按 照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必须足额缴费到账后方能记录个人账户;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按上年度全区城镇 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 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我市被 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旧办法”相关规定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全 国统筹政策和自治区相关政策不符,需要对按“旧办法”规定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养老保险政府补 贴相关办法进行调整。且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全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于 2022 年 7 月底接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信 息管理系统,该系统设定灵活就业人员必须全额缴费。被征地农民按“旧办法”规定的“直接减免”模式参保缴费已行不通,必须予以修改。

二、出台《通知》的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 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48 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推 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电〔2022〕51 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 知》(桂人社规〔2019〕26 号)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5 号)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被征地农民缴费模式

1.调整被征地农民缴费模式。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 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缴费调整为“先缴后补” 模式,即被征地农民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先由个人全额缴纳,被 征地农民缴费到账后次年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政府补贴。

2.明确政府补贴申请和发放时间。上半年申请补贴的,其 政府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于当年 12 月前拨款给社保经办机构, 再由社保经办机构返还给个人;下半年申请补贴的,其政府补 贴资金由财政部门于次年 6 月前拨款给社保经办机构,再由社 保经办机构返还给个人。

(二)调整政府补贴计算口径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 治区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的通知》 (桂人社规〔2019〕26 号)规定,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的政府补贴计算口径相应调整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 员平均工资”,即:政府补贴按缴费时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60%计算的缴费总额的 40%计算。今后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其他事项

1.除上述(一)(二)两项内容外,“旧办法”其他内容 不变。

2.《通知》自2022年1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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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