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梧州市发展服务业专项资金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2020/03/23 1.3w 阅读 450 点赞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发〔201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3号),为贯彻落实全区服务业发展精神,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关于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梧发〔2015〕10号)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梧州市发展服务业专项资金奖补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二、政策制定目的

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杠杆拉动作用,促进我市服务业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进一步推动梧州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起草过程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商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认真研究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两次征求全市第三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修改意见后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两次召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了《办法》,并由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3月21日印发。《办法》自印发日起实施,试行3年。

四、主要内容

(一)奖补对象。纳入我市服务业核算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大个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邮政快递企业。

(二)奖补方式。1.支持企业入库奖励;2.支持统计人员工作补贴;3.给予商贸企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龙头企业销售额、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4.给予商贸企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销售额、营业收入增速奖励;5.支持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6.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剥离;7.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大销售力度;8.支持邮政业发展;9.给予各单位“力争上游”奖励。

(三)资金的申报、审核和拨付。由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共同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市财政局按市政府批准的奖励方案将资金下达给项目所在地的园区或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园区或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

(四)资金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解读单位: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黄艳

联系电话:0744-3845509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