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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梧州市政府特聘专家制度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2019/12/31 1.2w 阅读 516 点赞

一、出台背景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才资源是创新创业活动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因素,实现经济社会创新驱动发展,需要有一支数量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创新创业团队。当前我市人才队伍数量不足,高层次人才奇缺,急需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培训体制机制,完善人才政策制度体系,以增强我市人才吸引力凝聚力和承接能力,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主要内容

《特聘专家制度》分总则、岗位设置、专家选聘、支持方式、考核管理、附则六个章节,内容条款共三十二条。

总则。对《特聘专家制度》制定的政策依据、意义、政府特聘专家特定含义作了详述,并对特聘专家选聘计划、管理模式、参与部门及职能分工进行了具体明确。政府特聘专家特指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政府名义面向国内外聘请的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在我市重点发展的优势企事单位设置50个左右特聘岗位,依托这些特聘岗位引进相关领域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聘专家制度相关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会同组织、科技、财政等部门共同实施。

岗位设置。明确了政府特聘专家岗位设置的条件、职责、设置期限、重点倾斜专业领域等。特聘专家的设置,服从和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并向我市重点发展的食品医药、电子信息、六堡茶、再生资源、新材料等专业行业领域倾斜,设岗单位必须在综合实力、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状况、产学研结合情况等方面具备相应条件。特聘专家职责主要是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出谋献策、参与指导开展项目策划研究实施、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培训中青年技术骨干等。特聘岗位分专职聘任岗位和柔性聘任岗位两种,岗位设置期限每轮3年,一般每年组织申报评审1次。

专家选聘。对专家选聘条件、聘任期限、选聘程序进行了明确。聘任条件包括了思想品德、学历资历、技术造诣、身体状况、培育青年骨干能力等方面内容。专家选聘工作结合设岗申报工作统筹开展,分推荐申报、组织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公布、签订合同五个环节进行,首先由申报设岗单位提出拟聘人选、然后由市人社部门组织评委会对拟聘人选及设岗单位进行评审及公示,评审通过及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由市政府审批并行文公布。特聘专家名单公布后由设岗单位与聘任人选签订聘任合同,如在行文公布后三个月内未签订聘任合同的,则取消岗位设置及人选聘任资格。特聘专家聘任期限每轮3年,聘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以上的可申请续聘,续聘期限一般不超过2轮。

支持方式。用八个条款明确了特聘专家可享受的政策待遇。支持方式包括奖金支持和项目支持两种形式,资金支持包函常规津贴和奖励资金,常规津贴为每位专家在聘期内每年5万元,奖励资金为期满考核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聘期内,对为我市做出突出贡献的,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经相应程序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给予5-10万奖励。上述对特聘专家的常规津贴及奖励奖金均由市财政支付。对特聘专家带领的科研团队,由聘岗单位给予不少于2万元的岗位津贴以及5-10万元的配套科研经费。特聘专家可以优先申报我市科技项目或课题获得相应的经费支持。

考核管理。分8个条款讲述了对特聘专家以及设岗单位的管理办法,特聘专家按合同实施动态管理,对特聘专家聘期内进行年度考核及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设岗单位组织,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期满考核由市人社局会同组织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实施。对设岗单位实施期满考核,期满考核不合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设岗。特聘专家聘期内因个人主观原因提出辞聘的,视情况要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履行协议或存在违纪违规等不良行为的予以解聘。

三、有关问题解释

(一)对特聘专家按贡献大小给予不等额支助,不搞一刀切。3年聘期内,市财政给予特聘专家5万/年的常规津贴,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专家可获一次性奖金5万元。对聘期内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可一事一议,按程序报批后给予5-15万奖励。

(二)对粤港澳大湾区11市政府已聘任过的专家学者以及自治区人才认定目录中D层次以上的专家学者,不需评审程序,经公示无异议的可直接报政府批准聘任。

(三)对柔性聘任的专家,聘期内开展工作形式及时间安排可根据特聘岗位实际情况由设岗单位与特聘专家商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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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