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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梧州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2019/09/16 9.6k 阅读 428 点赞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建发〔2018〕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梧州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重要意义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提出,要“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2018年12月5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广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纲领性文件,为各地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根据《指导意见》精神,制定了梧州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用以指导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开展。

二、《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根据《指导意见》及我市有加装电梯需求的主要为4-9层住宅的实际情况,《实施细则》将适用范围规定为:我市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三、《实施细则》重点解决的问题

《实施细则》主要对《指导意见》没有细化的问题,如前期工作、审批流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市级财政补贴等问题进行细化。

四、《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审批流程、资金筹措、建设原则及保障措施、工作要求等内容。

(一)工作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精简、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推进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市政府成立梧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三)适用范围。市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四)申请条件。一是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申请主体,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按梯号(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加装电梯项目规划许可申请、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安装委托、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也可以由加装电梯的专有部分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后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承担上述相关工作。

二是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必须满足的条件:1.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具有占有和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并能够出示相关材料证明。2.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3.明确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要求,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即可申请加装电梯;明确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三是明确在申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前业主应先行完成的前期工作:1.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设计;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3.公示备案。组织加装电梯的建设单位要将签订好的协议、加装电梯的业主意见征集情况以及工程设计方案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加装电梯有可能造成影响的相邻建筑主要出入通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有因加装电梯可能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实名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或有异议但经协商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由社区居委会盖章备案。

(五)审批流程。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等的审批流程。

(六)资金筹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保养、维修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具体可通过如下渠道筹集:

1.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楼层受益大小等原则协商费用分摊比例后,由相关业主共同出资。

2.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3.加装电梯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4.经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同意的,可以使用房改售房款。

5.财政补贴资金支持。对我市三城区(万秀区、长洲区和龙圩区)符合《指导意见》适用范围内且在《指导意见》印发之日2018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底前完成加装并投入使用的电梯,在自治区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统筹安排一定的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2万元/台;已预留电梯井的,补贴减半执行。市财政补贴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市财政局联合制定。自治区、市、县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含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改迁等)的50%。

6.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

(七)建设原则及保障措施

1.在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保障各项功能正常使用,符合利害关系人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相关技术审查可适当放宽标准。

2.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除加建侯梯厅、入户连廊等必须的新增面积外,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应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及对周边相邻建筑和城市景观的不利影响。

3.如加装电梯建设用地超出土地权属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人的书面同意意见,并由加装电梯专有部分业主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明确该加装电梯建设用地的权属关系。

4.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项目各参加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制。项目实施主体对施工过程安全生产负总则,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单位和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对已经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依法办理有关施工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相关业主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挠、破坏施工。对擅自推进加装电梯工程,违法阻挠、破坏施工的,由公安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八)工作要求

1.加强部门联动。各城区、各审批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本地区既有建筑加建电梯工程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应当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予以积极支持。

2.加强政策宣传。各城区要加大对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要建立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其开展社区工作的优势,积极做好居民的政策宣传和相关协调工作,使加装电梯工程成为邻里和谐工程、幸福工程。

 解读机关: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科

    联系电话:0774-388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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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