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为打赢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全面解决我市尚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根据《自治区住房安全保障战役指挥部关于印发广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住房战役〔2019〕1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编制依据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四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19〕94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2017年修订)的通知》(桂建发〔2018〕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四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9〕91号)等。
三、攻坚目标
解决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兼顾其它户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实现脱贫攻坚住房有保障目标。
四、主要内容
(一)工作时间
2019年5月起至2020年6月底,集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
(二)主要任务
1.2019年5月至6月,鉴定核实和改造启动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实施全面核实工作,开展鉴定标准、方法和步骤等培训;分发农村危房改造加固案例参考,赠送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图纸等;开展危房等级鉴定工作,明确存量危房数量;组织开展农村工匠培训。
2.2019年7月至12月31日,加快推动农村危房改造。2019年计划脱贫摘帽县藤县4类重点对象及其他列入2019年计划脱贫户危房改造任务,在2019年10月15日前完成;其他县(市、区)在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其余危房改造任务2019年12月底前全部开工。开展危房改造现场指导服务,加强质量监管,确保房屋安全。
3.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面完成非脱贫摘帽县其他3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开展地毯式排查清点,查漏补缺,确保全面完成任务。组织开展竣工验收,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根据建房时间节点,及时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完成住房安全性认定,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更新管理。
4.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整理工作台账。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巩固长效机制,深化成果。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设立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及时有效解决存在问题,合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加强资源整合。各县(市、区)要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积极完善危房改造后的配套设施,缓解群众建房资金不足的压力。
3.从严从实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确保危房改造工作有力推进。
4.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向人民群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宣传报道并抓好落实。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