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1日,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我市乡镇污水处理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9〕59号)。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我市乡镇污水处理收费工作,现进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 号)、《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5〕11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 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立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事项的函》(桂建函〔2018〕78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制定。
二、总体目标
推进我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工作,加快建立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是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建立与污水处理标准相协调的收费机制;三是探索建立农户支付污水处理费制度;四是健全乡镇污水处理费市场化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物价、财政和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相应上级主管部门。
(二)建立污水处理费收支定期报告制度。乡镇污水处理企业于每年3 月底前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物价、财政、城镇污水处理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污水处理服务费收支状况,为调整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提供参考。
(三)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体以及入户,深入宣传征收和调整污水处理费、促进污水处理和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和强化污水处理收费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梧州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联系电话:0774-6028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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