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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

2023/11/01 1.7w 阅读 457 点赞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梧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2023年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梧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10月25日   



梧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

(2023年版)


第一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审改办〔2019〕1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桂工审改办〔2023〕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完善提升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和环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建设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适用本办法。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不纳入本办法。交通、水利等领域建设项目(非重大工程)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专项办法。

涉及竣工验收阶段的并联审批流程,由牵头部门另行制定专项办法予以规范。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并联审批,是指同一审批阶段内涉及两个以上审批部门办理的工程建设审批事项,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专窗(以下简称“各阶段专窗”)负责接件、受理和录入梧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审批系统”),各相关业务审批部门通过审批系统并行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
第四条在不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审批管理权限、程序、条件的前提下开展并联审批,合理确定纳入并联审批范围的事项。原则上,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实现开工所涉及的审批事项,能够在同一阶段并行办理的,全部纳入并联审批范围。
第五条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按照资金、类别划分为7类: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社会投资类带方案出让项目、社会投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政府投资类基础设施线性工程项目、政府投资类房屋建筑项目、公路水运工程类项目。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采取分阶段并联审批模式,将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实现开工的审批工作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等3个阶段,按照运行要求实现分阶段“网上申报、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出件”。
第七条按照统一系统、统一代码、统一监管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功能,依托审批系统管理平台和全区电子证照系统,建立全流程部门协同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第八条各相关审批部门要积极探索运用“多规合一”“多测合一”“联合测绘” “多图联审” “多评合一”“区域评估”等方式,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简化审批环节,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原则上,立项用地许可阶段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阶段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在每个阶段按职责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各阶段牵头部门负责并联审批的实施和协调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拟定本阶段并联审批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括本阶段的审批事项,涉及的并联审批部门,多部门运行环节设计、时间节点等内容。

(二)负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本阶段专窗,落实窗口人员,并负责本阶段联办窗口的收件、受理、录入审批系统、分派、审批和送达工作。
  (三)制定本阶段统一的并联审批办事指南、申请表格和材料清单。
  (四)组织本阶段审批事项的联合审批,协调审批阶段内各部门的审批审查工作,督促本阶段内各部门在时限范围内作出审批决定。
  (五)对本阶段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
  (六)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前置事项外,各审批部门不得额外增设前置审批条件。凡是能够通过网络共享使用的材料,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凡是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审批部门不得要求其他部门重复提供;凡是能够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到现场办理。
 第十条并联审批协办部门职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行政审批部门作为并联审批协办部门,负责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各阶段的审批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内容及变更情况;
  (二)按照并联审批实施细则要求,限时完成本部门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
  (三)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审批,配合牵头部门协调工作安排,完成并联审批中涉及本部门的协调调度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阶段划分及部门权责: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牵头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审批主线事项: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核准(备案),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等。

协办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等部门。
行政审批辅线事项: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等。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行政审批主线事项:建设工程规划涉及方案联合审定,人防设计(规划)审查,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协办部门: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
行政审批辅线事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的审批等。
  (三)施工许可阶段。
  牵头部门:市行政审批局。
行政审批主线事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施工)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等。

协办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行政审批辅线事项:涉路施工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等。

(四)其他并联审批环节: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节能审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等多个审批事项,可以视情况并联办理,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

第十二条按照合法、合理、便捷、高效的原则,在不改变前置关系的前提下,支持申请人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需求,分阶段对审批事项按需申请并联审批。同时,申请人也可以根据自愿原则申请分项办理。
第十三条除涉密项目外,划拨用地项目(政府投资类项目以及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在下达前期工作计划时一并赋予项目代码,其他项目通过我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审批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识别。

第十四条并联审批各阶段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内容,只需向各阶段专窗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申报材料。

各阶段专窗工作人员在收件时应使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查询、核实申请人相关电子证照情况。若存在所需的电子证照材料,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得要求申请者提供实体证照原件或复印件等纸质材料,并由窗口工作人员登陆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受理系统查询或下载所需的电子证照作为申报材料,共享给各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各阶段专窗收到申请人提出的并联审批项目申请并经初审符合条件后,各阶段专窗工作人员应立即将申请材料录入审批系统,并通过审批系统将信息同步发送至各相关审批部门。各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按程序予以审查,通过审批系统向各阶段专窗发送审查意见,由各阶段专窗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不予受理决定书或补正通知书。
第十六条各相关审批部门要从受理申请之日起,在承诺审批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及时将审批意见推送至审批系统。在并联审批过程中,牵头审批部门可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通过审批系统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各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可以作为后续审批依据,不再由申请人征求上述审批部门的意见。
第十七条对并联审批中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的事项,在依法依规的原则下,开辟“绿色通道”,以会议研究的方式进行联合审批。 

第十八条在相关部门完成审批事项办理后,由牵头部门作出办结处理意见,各阶段专窗通知申请人并发放相应证照。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只计算行政审批主线事项并联审批用时,其中:
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审批时限4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带方案出让项目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时限16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审批时限16个工作日、政府投资类基础设施线性工程项目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类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公路水运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限21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涉及行政审批的技术审查、评估、评审等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进行规范并进一步压缩时限。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审批服务时间不纳入工程建设项目主线审批时间计算,但应当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第二十一条全市各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和住建部门要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过程进行实时监控、预警提示、督促办理,对不认真履行审批责任、不按规定时限办理等影响项目审批进度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完善与并联审批机制相适应的配套工作制度文件。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9年8月8日印发的《梧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暂行)》(梧审改〔2019〕5号)同时废止。

附件:1-1.社会投资类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图
1-2.社会投资类带方案出让项目审批流程图

1-3.社会投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

1-4.社会投资类工业项目审批流程图

1-5.政府投资类基础设施线性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

1-6.政府投资类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流程图

1-7.公路水运工程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