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监管银行:
根据《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为防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安全风险,优化办理服务,加快开发企业资金运转,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数据交互平台接口说明》要求,各监管银行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银行端功能再次开发,实现监管账户资金入账、拨付及核退冲正信息实时对接,并将完成计划报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
二、按照《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文件要求,为支持开发企业复工复产,监管系统的资金确认申报实行容缺办理,由各监管银行按照《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办理。
三、加强资金风险监测,建立风险防控预警机制,梧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监管银行的监管项目的账户资金实施抽查。若发现较大资金监管风险的,经查实,我局将暂停监管银行的资金监管资格。
业务联系人:陈舒尉,电话:3040133;技术联系人:游宇荣,电话:6028626。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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