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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梧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梧建〔2020〕17号)

2020/01/07 4.2k 阅读 236 点赞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领作用,加大对我市三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力度,现将《梧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附件:梧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梧州市财政局

                                                                        2020年1月8日


梧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本级

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领作用,加大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支持力度,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建发〔2018〕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市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建发〔2019〕7号)、《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梧州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梧建〔2019〕347号)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补助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三城区(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自治区级财政补助和市本级补助。

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梧建〔2019〕347号文规定的适用范围,即加装电梯的住宅为我市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但不包括自建房、别墅、C或D级危房,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其中C级危房经加固后被鉴定为B级及以上房屋、多个自然人业主在国有土地上共同建设的既有住宅仍可纳入补助范围。

(二)项目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完成加装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

二、补助标准

自治区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各市、县(市、区)已完成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以七层住宅补助上限15万元/台为基准,住宅楼层数每增加一层,补助上限增加10%,住宅楼层数每减少一层,补助上限降低10%,即:四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0.5万元/台、五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2万元/台、六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3.5万元/台、七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5万元/台、八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6.5万元/台、九层住宅补助上限为18万元/台。住宅层数计算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4.0.5条规定执行。

在自治区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对我市三城区(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已完成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上限2万元台。

在已预留电梯井位置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补助标准减半执行。如预留电梯井位置已无法加装电梯,需要在现有住宅平面范围外加装电梯的(由有关部门在核发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核实),补助仍按正常标准执行。

各级财政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补助总额的上限为加装电梯费用总额(含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改迁等费用)的50%,如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合计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50%的,应同比例调减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额度。

电梯加装完成后的运行、保养、维修等后期使用维护管理费用由加装电梯业主自行承担。

三、申请及拨付程序

(一)加装电梯申请单位提出财政补助申请。既有住宅完成加装电梯并取得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应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属于社会资本投资代建模式的则由代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持以下材料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补助申请:

1.加装电梯业主共同确认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格式详见附件1);

2.申请人(即受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3.加装电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4.与房屋结构安全鉴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电梯采购、安装以及管线改迁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结算单和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以上材料原件部分仅用于现场核验时使用。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情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内部信息共享进行核实。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季度拨付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季度对补助申请进行汇总审核,审核后于每季度后10日内向市财政局提出拨付申请,由市财政局于每季度后20日内将财政(含自治区)补助资金拨付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于每季度后30日内拨到加装电梯业主共同确认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中填写的银行账户。

(三)加装电梯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年度计划的制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10月底前制定本市(含所辖县、市、区)下一年度申请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补助计划,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划表》(详见附件2),分别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自治区财政厅。

(四)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的清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10月底前汇总上年9月至当年9月实际拨付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数额,填写《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详见附件3)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详见附件4),分别报送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自治区财政厅。

四、其他事项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审核、使用、管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如发现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贵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计划表》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汇总表》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附件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所属城区


所属街道


住宅建成年代


产权性质


电梯品牌及型号


房屋层数


获得规划许可时间


获得使用登记时间


是否预留电梯井


是否在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开户名称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开户银行


补助资金转入

银行账号






















加装电梯单项费用金额及费用总额(万元)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

勘察

设计

施工图审查

施工

电梯采购及安装

管线

改迁

费用

总额









加装电梯业主

签字确认

(业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房号

业主

签名及留指纹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




经审核,该项目符合/不符合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条件,应补助金额总计为:万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万元,设区市财政补助万元,县(市、区)财政补助万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意见

(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情况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内部信息共享进行核实,在已预留电梯井位置加装电梯的不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如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合计超过加装电梯费用总额50%的,应同比例调减各级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例如某七层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总额为30万元,自治区补助上限为15万元/台,当地补助上限为5万元/台。按照规定,该项目获批各级财政补助总额最多为15万元,因此自治区、当地补贴金额要按照其上限的比值(15:5)相应降低,即自治区补助降低额为:

"",当地补助降低额为:

"" ,最终自治区补助11.25万元,当地补助3.75万元。

附件2: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自治区本级财政

补助资金计划表

申请补助年度:年度

填表人:填表日期:联系电话:

项目

辖区

预计加装

电梯数量

预计补助资金总额

(万元)

预计申请自治区本级

补助金额(万元)

XX市




……




XX区




……




XX县




……




总计




设区市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意见

(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财政

主管部门

意见

(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每年10月底前填报申请下一年度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年度计划。

附件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

补助资金汇总表

______年度

填表人:填表日期:联系电话:

项目

辖区

电梯数量

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万元)

申请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清算金额(万元)

合计

自治区补助金额

市级补助金额

县级补助金额

XX市







……







XX区







……







XX县







……







总计







设区市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意见

(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财政

主管部门

意见

(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每年10月底前填报本年度实际支付与申请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汇总数据。

附件4: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年度: 填表人: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住宅.

建成.

年代

房屋

性质

房屋

层数

获得规划许可时间

获得

使用

登记

时间

加装电梯费用总额

(万元)

财政补助总金额(万元)

申请

时间

拨付时间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合计

自治区补助金额

市级补助金额

县级补助金额

XX市

















……

















XX区

















……

















XX县

















……

















说明:如在已预留电梯井位置加装电梯的,在“获得规划许可时间”列中填写“在已预留电梯井位置加装”。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