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督导组、自治区医保局二级巡视员彭晓燕一行来梧开展“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工作督导。市医保局局长黎小媚等陪同并参加督导工作。


督导组召开了“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督导工作座谈会,听取我市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汇报,通过座谈交流收集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政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导我市做好新冠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工作。市医保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及部分医疗机构参加了座谈会。督导组对我市迅速开展工作部署、强化政策宣传培训、加快推进医保信息系统改造等积极落实新冠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工作表示赞许。

彭晓燕组长在督导讲话时强调,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乙类乙管”后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助力做好新冠疫情防控。一是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不折不扣落实“乙类乙管”后新冠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工作。二是加强舆论引导监管,精准宣传解释新冠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范围等政策要点。三是统一新冠患者的认定及其治疗费用等审核标准,保证群众公平享受政策待遇。

随后,督导组一行到梧州市红会医院、藤县人民医院、藤县塘步卫生院等现场督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新冠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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