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经办相关工作,1月12日上午,梧州市医保中心组织召开梧州市“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经办工作部署会。梧州市医保局相关科室负责人、梧州市医保中心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市)医保中心负责人及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梧州市医保中心主任张毅玲传达国家、自治区关于切实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经办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并详细解读该项政策,随后对全市医保经办落实该项政策进行工作部署。

会议强调,各经办机构要切实按要求做好本地就医和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的结算工作;督促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和医保目录维护,以及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按要求开展相关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清算。
会议指出,各县(市)要做好政策传达和宣传,将实施“乙类乙管”前以及实施“乙类乙管”后的医疗保障政策及时传达到定点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充分利用定点医疗机构宣传渠道做好患者政策告知和宣传。要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对经办人员待遇核定和支付工作的培训,定点医疗机构对医院信息系统操作培训,村医使用“村医通”开展新冠门诊结算工作的培训。各经办机构要及时报送定点医疗机构接口改造情况,充分利用智能监控开展费用审核,确保医疗费用合理合规。
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疫情形势,掌握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医保经办政策优化措施,弄懂政策、宣传引导、协同推进、共同落实。
下一步,市医保中心将进一步优化医保经办流程,提供便捷医保服务,切实做好“乙类乙管”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经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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