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梧州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梧州市DRG特殊病种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梧医保发〔2022〕2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深化我市DRG付费改革,支持医疗机构重点学科发展举措,提高本区域诊疗技术水平,增加本地患者就医便捷性,根据《梧州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细则》规定,我们结合相关要求和梧州DRG改革工作的实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出台该《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
二、《通知》的基本框架
《通知》包含梧州市DRG特殊病种管理制度(试行)和2022年梧州市DRG特殊病种实施方案两个制度的内容。梧州市DRG特殊病种管理制度(试行)对特殊病种申请条件、确定特殊病种的流程、特殊病种支付标准、特殊病种结算方法、违规情形处置、监督管理等6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2022年梧州市DRG特殊病种实施方案对特殊病种目录管理要求、支付标准要求、结(清)算工作规定、其他管理要求、工作措施、2022年梧州市DRG特殊病种目录等6个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特殊病种的申请条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申请条件设定为三类,符合其中一类条件的都可以申请,一是我市高发且治疗效果极佳的独特病种;二是诊疗技术先进且在区内外知名度高的病种;三是对照外地,符合“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条件的其他病种。并对特殊病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
(二)明确了确定为特殊病种的流程。为方便操作,确定为特殊病种需要经过医疗机构遴选推荐、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医保联合相关部门发文确定共4个流程,确定后的特殊病种目录在全市范围统一执行。
(三)明确了特殊病种支付标准。对每年纳入特殊病种管理的病例,按现行DRG支付标准上浮一定比例或其他的方法进行结算。
(四)明确了特殊病种结算方法。对标识了特殊病种的病例,医保分组按月结算。对于因信息系统等原因未及时识别的特殊病种,暂按正常标准结算,待年终清算时补差。
(五)明确了违规情形处置。医疗机构出现高编高靠诊断、推诿重患、分解住院、转嫁住院费用、不符合标准住院和虚假住院等违规行为的,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服务协议》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医保行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给予处理。
(六)明确了监督管理的做法。采取数据监测预警、疑点数据抽查、定期巡查、探索引入第三方监管服务、定期论证评估全方位的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跟踪问效。
解读单位: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7746026686
关联文件:关于印发梧州市DRG特殊病种管理制度及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梧医保发〔202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