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支持六堡茶茶园建设政策,是我市推动六堡茶产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结合《梧州六堡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对全市六堡茶茶园建设进行政策支持,现将《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茶产业是关乎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民生产业。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关注着中国茶产业的发展,2003年提出“一片叶子,富了一方百姓”,2005年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2020年提出“因茶致富,因茶兴业,把茶叶这个产业做好”,到今年3月,调研考察武夷山市茶产业时指出:“要把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统筹起来,茶产业今后要成为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
六堡茶产业作为梧州市特色优势产业,也是我市“十四五”的一个重头戏,对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首届国际茶叶博览会贺信中将“茶船古道”与“茶马古道”并提,列入“一带一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茶船古道”起点的梧州,以及与“茶船古道”密不可分的六堡茶引起茶业界的高度关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参加广西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苍梧县山坪村党支部书记祝雪兰当面向总理报告了发展六堡茶产业,助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实施的情况;今年以来,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宁、副书记刘小明、常务副主席蔡丽新等自治区领导来梧州调研时明确提出大力支持梧州把六堡茶产业做大做强,努力把六堡茶发展成为助力乡村振兴的支柱产业。“十三五”期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茶产业取得快速发展,近年来,梧州六堡茶产业产销两旺、量价齐升,已成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产业。“十三五”期间,梧州市茶园面积、茶叶产量、产值、综合产值、税收分别从2016年的8万亩、1.2万吨、12.8亿元、38亿元、1439万元增长到2020年11.4万亩、2万吨、32亿元、85亿元、税收3982万元,增长幅度分别为:42.5%、66.7%、150%、123.6%、176.7%。2011年六堡茶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4年六堡茶制作技艺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20年成功注册“梧州六堡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21年“梧州六堡茶”品牌价值达32.34亿元,居中国茶叶区域品牌价值第25位,居广西茶叶第1位,并被评为2021中国茶叶最具品牌发展力三大品牌之一。加快茶产业发展是实现我市产业兴旺、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也是我市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今年9月份,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了《关于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梧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大力发展六堡茶产业,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做大做强六堡茶产业。
做大做强做优六堡茶,我市虽然有基础、有潜力,但是也有现实差距。一是产业规模不强:全市茶园才13万亩,六堡茶年产量仅2万吨,产业规模与安化黑茶、云南普洱茶等同类黑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二是产业结构不合理:一产茶园发展明显滞后。三是龙头企业带动力不强:六堡茶产业仅有梧州茶厂、茂圣茶业2家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也仅有梧州茶厂、梧州中茶公司和茂圣公司销售超过亿元,产业带动能力明显不够,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四是产业集聚化较弱:广西梧州六堡茶加工集聚区、苍梧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还在建设初期,且推进缓慢,暂时未能带动产业集聚化和规模化发展。为破解茶产业发展的难题,迫切需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一个促进我市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大茶园种植面积,夯实我市六堡茶产业发展基础。
二、《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共12条。分别从支持原种选育繁育研究、茶园建设、机械补助、建立毛茶加工厂、茶文旅整合发展、茶园建设采伐指标几大方面来制定政策。
第一条 对新繁育登记品种奖励10万元/个。支持六堡茶原种开展种苗提纯复壮。
第二条 对新建连片面积50亩以上的单个茶园给予每亩1000-1200元的分级补助(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出资),验收合格后分两次(年)拨付。
第三条 对茶企新建茶园1000亩以上的,对其申报当年的税收地方留存部分的5%、8%、1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对新建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茶园使用绿色防控设施给予50%补助,每个茶园最高补助不超10万元。
第五条新修道路(至少宽2.5米)按照每公里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水肥一体化系统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每亩补助资金不超过500元。
第六条对新购置的列入广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茶园种植与改造、茶园管理、茶叶采收、茶叶初加工等茶叶生产所需机械,市本级按中央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总额的50%给予补助。对新购置的连续化、自动化、清洁化茶叶加工生产线及自动化包装设备,年毛茶产量达500吨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
第七条 对毛茶加工厂项目所需用地按茶园种植面积2—5%优先批准使用(最多不超10亩)。
第八条 对1000亩以上茶园率先发展数字茶园给予每亩奖补300元。
第九条 对茶文旅融合茶园基础设施优化审批流程。
第十条 对新获评自治区级生态茶园、休闲观光茶园给予10万元/个一次性奖励(市、县两级按1:1比例出资)。
第十一条 支持打造茶文旅主题景区,创建国家级旅游景区。
第十二条 每年度的森林采伐限额指标优先用于茶园建设的林木采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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