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于2023年6月19日出台了《梧州市加工贸易风险类担保周转金实施方案(修订)》(梧政办发〔2023〕41号)(以下简称《修订方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文件的必要性
(一)中央提出更具体要求。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挑战及复杂的外贸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六稳”工作部署,其中对完善财税政策、帮助企业减负增收、强化金融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提出了更深刻、更具体的要求。
(二)原实施方案试行期将满。我市于2020年6月24日出台的《梧州市加工贸易风险类担保周转金实施方案》(梧政办发〔2020〕84号),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3年,今年6月底即将试行期结束。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加工贸易产业提质发展,结合我市近3年加工贸易企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出《修订方案》。
二、修订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
(二)《梧州市加工贸易风险类担保周转金实施方案》(梧政办发〔2020〕84号)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修订方案》全文共分为五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推动经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通过优化“政府+银行+担保”政银保合作模式,帮助我市加工贸易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原则。实行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坚持“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作”的原则,严格管理和使用周转金。
(三)适用范围。明确了加工贸易风险类担保周转金申请企业的范围。
《修订方案》适用对象的条件是:
1.加工贸易企业。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我市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2.依法纳税。加工贸易企业或其代理人依据海关签发的税款缴纳证,在规定的日期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
3.海关要求提供保证金或保函的加工贸易企业。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9号,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要求经营企业在办理手册设立手续时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函:
(1)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2)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3)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4)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
(5)涉嫌违规,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案件尚未审结的。
4.获得我市商务部门推荐的加工贸易企业。
(四)运作方式。明确了加工贸易风险类担保周转金规模、资金来源、担保费率及保函额度。
1.风险周转金规模。根据原《实施方案》及结合我市近三年加工贸易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修订方案》中风险周转金首期规模调整为2000万元,由金投公司在合作银行开设周转金账户,账户资金实行封闭运作、动态管理、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2.资金来源。由自治区和梧州市各出资50%组成,并根据业务运作及绩效考核情况调整规模。
3.授信额度。市金投公司、市担保公司及合作银行共同签订《加工贸易企业风险周转金业务合作三方协议》,协议协定的授信额度最大不超过周转金总额的10倍。
4.担保费率和保函额度
(1)担保费率。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年化担保费率按0.8%收取、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年化担保费率按1.2%收取。
(2)保函额度。单个企业单笔保函业务上限为500万元,保函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保函期限与海关出具的风险担保征收单期限一致。
(五)风控及管理。明确了加工贸易企业如不按规定使用周转金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方式、发生代偿的清偿机制及周转金的监管形式。
1.获批企业方面。获得周转金支持的企业应遵照开立保函合同约定,保证保函使用符合要求,不得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若存在相关违规违法行为,市担保公司有权中止担保并追讨,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发生代偿的企业及实际控制人自代偿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政府扶持资金,对于恶意逃废债务、骗取担保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担保机构方面。若发生代偿,自市担保公司向企业发出追偿通知之日起一年后,仍无法全额追回损失金额的,可就未追回部分向周转金管理人申请担保周转金用于补偿市担保公司,周转金管理人经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同意后,可将担保周转金拨付给市担保公司。市担保公司在收到补偿金后仍能追回清偿资金的,将按“追回多少,回拨多少”的原则把追偿资金拨付给周转金管理人。若该项业务整体代偿金额达到担保周转金规模的80%,将暂停新增业务,待追回损失金额至原有资金规模或得到财政资金进一步补充至原有规模后,重新开展该项业务。
3.财政及商务部门方面。
(1)实行例会制度。市财政、商务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召开),由金投公司对支持对象、周转金使用规模、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同时合作银行加强对账销案存资产的管理和追索工作,确保周转金良性运作。
(2)实行年检制度。由市财政、商务部门组织对周转金运作情况开展年度检查和绩效评估。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周转金调整的重要依据。合作银行连续两年达不到年度目标的,金投公司有权终止与合作银行的合作协议。
(六)其他。明确了加工贸易风险类担保周转金细则的制定部门、试行时限和解释部门。
1.授权市金投公司制定《梧州市加工贸易风险类担保周转金具体实施细则》。
2.本《修订方案》有效期3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请示市人民政府予以调整完善。
3.本《修订方案》由梧州市商务局、梧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梧州市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梧州市商务局、梧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梧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梁凯、周宏江、李林。
联系电话:0774-6021569、0774-3839665、0774-385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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