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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06/06 1.3w 阅读 402 点赞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梧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2月28日,国务院印发实施《“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上来,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2022年9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桂政发〔2022〕24号),要求各设区市要制定“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精神,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确保完成梧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起草《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研究《“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桂政发〔2022〕24号)精神,对照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研究提出各领域目标和重点工作,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先后经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2.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2803吨、163吨、150吨、420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具体如下:

(一)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主要包括节能改造、污染物深度治理、清洁生产审核、工业节水、基础设施能效提升。

一是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造纸等重点行业的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

二是推动工业窑炉、锅炉、电机、泵、风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的节能改造。

三是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

四是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五是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2.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引导工业集聚、开展节能改造、集中治理、资源化利用。

一是推进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园区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共建共享。

二是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

三是开展园区节能改造,推动园区内企业能源梯级利用、原料与产品耦合。

四是开展集中治理,推动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鼓励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集中喷涂、共享喷涂等集中治理项目建设。

五是开展资源化利用,推动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再生锌、再生矿物油等有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

3.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一是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城乡建筑应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推广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

二是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三是推动数据中心、各类园区、冷链物流等领域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

四是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推进绿色、低碳产品认证。

五是创建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

绿色建筑标准执行范围: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推动执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其他项目,鼓励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设和运营。

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范围:新建居住建筑,推动执行65%节能标准;新建公共建筑,推动执行72%节能标准。

4.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

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绿色物流。

一是推动绿色铁路、公路、港口、航道、机场建设,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公交场站、机场等区域汽车充换电、加气等设施。

二是推进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加大内河新建船舶应用电力、混合动力等推广力度。

三是支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及换电站的建设及运营,支持动力蓄电池的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

四是调整运输结构,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铁水联运”,提高铁路、水路在综合运输中的承运比重。

五是发展绿色交通,开展智慧公路、智慧航道、智慧港口、智慧枢纽、综合交通运输“数据大脑”建设,优化运输组织模式。

六是发展绿色物流,建设绿色仓储、绿色物流园区,推广应用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动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

5.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主要包括优化能源结构、改进用能方式、推动“光伏+农业+旅游”、发展农林生物质能、淘汰老旧设备、建设绿色农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一是优化农村可再生能源结构,加快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沼气等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

二是改进农业农村用能方式,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完善配电网及电力基础设施。

三是推动光伏发电、农业生产加工、休闲观光旅游有机结合,建设一批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以及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

四是发展农林生物质能,推进分布式生物质能源示范应用。

五是加快淘汰老旧农机设备,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农用机械。

六是引导建设绿色环保宜居型农村住房,加快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灶具。

七是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成型燃料等技术,开展秸秆沼气工程建设。

6.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

主要包括绿色化改造、淘汰老旧车、增加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创建示范单位。

一是推动既有建筑围护结构、照明、电梯等综合用能系统和设施设备节能绿色化改造,鼓励党政机关集中办公区和医院、学校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绿色化改造。

二是率先淘汰老旧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

三是增加新建和既有停车场的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基础设施数量,扩大公共机构面向社会开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设备的覆盖面。

四是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创建节约型机关,创建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7.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主要包括根据各地资源禀赋、产业布局、发展阶段等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推进节能减排。

一是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二是降低氮氧化物排放量,以水泥、焦化等行业以及工业锅炉、炉窑为重点,提升生产装备、工艺、治理水平。

三是完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正面清单,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推动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清单化管理,实施差异化减排。

四是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

五是加强西江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8.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

一是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工程。

二是提升工业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广应用电窑炉、电锅炉、电动力设备。

三是推动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以工业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

四是控制煤炭消费增长,优化煤炭消费结构,开展散煤综合治理和燃煤小锅炉整治。

五是推进园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在工业园区、热负荷集中区规划建设和改造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

六是严格规范燃煤自备电厂运行管理,除国家政策允许的领域外,禁止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

9.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一是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印刷包装、木材加工厂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二是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强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落实“一企一策”,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去除率。

三是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以及使用高效工艺和设备等,提高挥发性有机物集中收集和综合治理效率。

四是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执法行动,推进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建设试点。

10.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一是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

二是加快实现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的总体匹配。

三是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处置,推进医疗废物应急能力建设,合理划分医废收运处置范围,实现各县(市、区)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设施全覆盖。

四是推进老旧城区混错接管网改造、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加快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

五是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二)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1.落实能耗双控制度。

一是坚持节能优先,加强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

二是合理分解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三是对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管理和激励目标管理;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市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

四是“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

五是积极落实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

六是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适时开展中期评估。

七是推动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统筹能耗要素指标支持高质量项目建设。

2.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一是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责任,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二是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各县(市、区)和各园区,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

三是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和考核体系。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为总量减排核算提供技术支撑。

3.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一是根据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政策规定,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开展自查,坚决不上马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

二是健全我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暨加强能耗双控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加强“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结果执行的指导与监督。

三是严格落实金融机构“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

4.健全法规标准。

一是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中与节能减排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协调。

二是对接落实国家相关标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节能标准、排放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5.完善经济政策。

一是综合运用规划、土地、金融、税收、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领域;完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激发市场主体绿色低碳投资活力。

二是围绕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工业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建设、节能减排(建筑节能)等领域,谋划包装一批高质量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三是落实国家在财政资金、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

四是贯彻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落实落后“两高”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

五是落实落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及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动态调整机制。

六是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标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七是推进绿色低碳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抵押贷款产品。

6.完善市场化机制。

一是参与节能减排要素指标交易市场建设,推进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碳排放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

二是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

三是加强对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机构的监管,依法依规将失信信息纳入梧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总平台。

四是实施广西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五是推进环境治理模式创新,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

六是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七是积极推动重点龙头企业申请低碳和绿色产品认证,在预拌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人造板、木地板、陶瓷砖(板)、建筑涂料等企业中重点推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在水泥、陶瓷砖(板)、建筑铝型材等企业中重点推动低碳产品认证。

8.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

一是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和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节能监察能力。

二是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

三是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

四是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科学明确下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按程序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七、下一步工作

市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主动谋划,狠抓落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

解读单位: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葛辉起

电话:0774—38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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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