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水污染防治2022年度工作计划》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出台背景
2022年4月15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式印发《广西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其中第107项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各市确定2022年辖区内流域、区域、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并将年度计划抄送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备案。
为持续改善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确保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开展了《梧州市水污染防治2022年度工作计划》的起草工作(以下简称“2022年水计划”)。
(二)目的意义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水污染防治年度任务,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美丽梧州。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4.《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1号)
6.《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14号)
7.《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桂环发〔2022〕14号)
8.《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桂环发〔2022〕16号)
9.《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桂建城〔2022〕8号)
10.《梧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生态保护专责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规则的通知》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水质目标
2022年,全市8个地表水国家考核、3个自治区绩效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自治区考核目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开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或完成工程量达到自治区要求。
(二)工作任务
根据《广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规划》和《广西2022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文件要求以及梧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短板,2022年水计划分为总体要求、水质目标、2022年度工作任务、任务落实和组织保障等五个部分,明确了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地表水国考和区考断面水质目标、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目标、工业园区名单等4项内容。
2022年水计划从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深入推进水生态保护、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切实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着力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攻坚、加强组织实施保障等6大方面提出措施55项,进一步补齐我市碧水保卫战存在的短板。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梧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梧州市水污染防治2022年度工作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谢有亮
联系电话:0774-3861623
《梧州市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2022年4月13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桂环发〔2022〕16号),下达了22年各设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出了5条22项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实现2022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的工作部署,巩固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我市组织编制具体实施方案,分解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到各县(市、区)、各园区,并明确各县(市、区)、各园区和各相关部门的任务和工作职责,统筹协调,确保完成2022年自治区下达的任务目标。
二、编制依据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桂环发〔2022〕16号)、《中共梧州市委办公室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梧州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2020〕-49)、为主要依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工作要求,作为具体内容设置的重要依据。
三、攻坚目标
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目标任务,全市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5.4%,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9微克/立方米,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巩固和改善。
四、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各县(市、区)、各园区、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及职责,以促进攻坚工作顺利开展,主要包括有5大方面共22项任务。
一是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和项目准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推进企业集群规范发展。
二是加快实施工业污染排放协同治理:推进实施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全面摸清涉VOCs行业企业底数;持续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稳步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加强固定污染源监管。
三是深化实施移动污染源防控:提高“公转铁”“公转水”货运量;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持续提升油品质量;推进非道路移动源综合管控;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四是持续实施面源精细化管控: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和综合利用;综合治理扬尘污染;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管控。
五是积极有效应对污染天气: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强化污染高发季节精准防控;健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推进绩效分级差异化减排。
五、方案的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强调了5项保障措施,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提供有力保障,以实现2025年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调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措施。
二是严格考核问责。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强调各县(市、区)、各园区要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将重点治污项目和监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
四是强化信息公开与工作调度。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定期公布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建立相应调度机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迅速解决存在问题。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等途径发布相关攻坚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
六、适用范围
适用于梧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梧州市2022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梁 菁
联系电话:0774-3816351
《梧州市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出台背景
2022年4月13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式印发《广西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为持续深入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结合我市实际,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单位,制定《梧州市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广西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年度任务,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美丽梧州。
(三)政策依据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3号);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42号);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 农业部部令 第46号);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环土壤〔2021〕53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度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桂环发〔2022〕16号);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涉铊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梧环办函〔2022〕101号);
《梧州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30年)》(梧环字〔2018〕784号);
《梧州市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梧环字〔2022〕28号);
《梧州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梧环委办字〔2020〕23号)等。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目标指标
坚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实现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90%以上、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并争取向好转变。
(二)工作任务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广西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共部署加强耕地涉镉污染源排查整治、强化在产企业监管与污染预防、深入实施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务实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等7大方面共20项重点任务。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梧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梧州市2022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梧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朱 璐
联系电话:0774-382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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