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0/03/16 2.7k 阅读 523 点赞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农业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7〕3号)、《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6〕16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9〕38号)等文件要求,在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梧州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经汇总各单位意见,并作出相应修改后,形成《方案(送审稿)》报市政府核准。

(二)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我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全市农用地(耕地,不包括园地、林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粮食安全,通过逐级分解落实全市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以保障粮食安全为目标,以水稻种植区为重点,在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农艺技术,采取安全利用类措施,形成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体系,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到2020年底,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农用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

(三)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9〕38号)

2.《农业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农科教发〔2017〕3号)

3.《广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6〕167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2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9〕38号)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分解落实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根据2017—2018年梧州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及自治区最新调整的我市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二)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广西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普查结果、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结果、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等调查监测数据,结合利用方式、地形地貌、污染程度、集中连片等因素,以乡镇为单元,统筹开展我市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三)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建设。要求各县(市、区)制定本地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筛选适宜的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严格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其中,目标任务较重的县要在农用地相对集中连片地区,以乡镇为基础单元开展示范工作,建设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目标任务较轻的县以村为基础单元,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核心示范区。

(四)强化重金属等污染源监管。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行为,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污染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农用地,加快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严格管控类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

(五)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台账。要求各县(市、区)及早做好迎接国家对广西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检查的准备,完善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总结工作。

(六)核算农用地安全利用率。要求各县(市、区)根据《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办法(试行)》,于2020年11月30日前对本地农用地安全利用率开展自评估。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梧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梧州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梧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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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