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梧州市
政策政策解读

《梧州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19/12/09 1.3w 阅读 291 点赞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梧州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建管〔2016〕64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促进梧州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梧政发〔2019〕27号)等文件要求,为提升建筑业现代化水平,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二、目标任务

根据自治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要求,以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要求和建筑市场容量确定发展目标: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8%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30%。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装配式建筑的概念。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发展装配式建筑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二)明确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方案的责任单位。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每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面积落实比例要求以及重点发展区域推进情况实际情况,编制《装配式建筑年度实施计划方案》。

(三)明确土地供应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指标等建设条件,并在规划方案审定时予以落实。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公共租赁房等项目,由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条件中明确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

(四)明确装配式建筑项目审查认定的机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负责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评审、技术论证、性能认定和服务指导工作。

(五)健全监管体系。《实施方案》中明确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对装配式建筑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划方案审批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预制构件管理、主要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造价管理、销售和交付管理及规划核实全过程的要求以及职责,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六)扶持绿色建筑的发展。符合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有关规定的装配式建筑,可申报建筑节能专项扶持资金。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装配式公共建筑项目,优先申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74-388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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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