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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梧州市2024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4/02/07 1.2w 阅读 374 点赞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各城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高处坠落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高坠事故多发频发态势,我局制定了《梧州市2024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4日

梧州市2024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

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区、全市发生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占比明显偏高。为了深刻吸取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全面防范化解2024年我市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安全事故风险。根据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在2024年2月至4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轮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问题为导向,在企业全面自查整改的基础上,通过专项督导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常态化抽查等各类检查,强化双重预防体系和标准化建设,切实解决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防护措施不完善、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促进企业进一步提升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意识,明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要求,提高企业高处坠落事故隐患防范能力,遏制建筑施工领域高处坠落事故发生,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持续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整治对象

(一)全面整治: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重点整治:处于涉及高处作业危大工程施工阶段的项目;2023年以来发生过高处坠落事故的在建工程、被发现高处作业存在过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以及由于高处作业问题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过的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情况

1.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是否采取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安全防护设施;电梯井口防护门是否低于1.8m;楼层临边、屋面临边、楼梯临边、基坑等临边是否达到防护栏杆不少于2道、高度不低于1.2m并设置可靠挡脚板的要求。

2.预留洞口、临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安装牢固。

3.外架内侧、电梯井内等部位是否每层封闭,并不超过10m采用安全平网和硬防护交替布置的措施。

4.临边、洞口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实施挂牌验收管理,并明确具体责任人。

5.塔吊基础底部、施工升降机出入口、配电箱是否采取标准化防护。

6.外架是否超过施工层1.2m,且全周长设置安全母绳。

7.脚手板是否满铺、铺稳,离墙面的距离大于150mm。

8.架体作业层脚手板下是否采用安全平网双层兜底,以下每隔10m未用安全平网封闭。

9.外架卸料平台周边或其他位置安全网存在洞口,是否封闭严密。

10.现场安全防护材料是否经进场复验的、材质不符合要求。

11.装修临时操作平台、移动脚手架是否设防护栏杆或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12.卸料平台通道、施工升降机通道是否满铺。

13.施工升降机内是否设置有效防护栏杆。

(二)施工企业对预防高处坠落安全隐患管理情况

14.施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周安全培训、每日班前教育未将预防高处坠落的相关内容作为宣讲、提醒的重点,安全技术交底是否进行双签。

15.施工企业检查、项目部检查是否将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16.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是否将预防高处坠落作为专项施工方案中的重要内容,是否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措施。

17.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每天对现场防护、工人个人安全防护进行检查,是否存在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等违规行为。

18.是否对工人建立花名册,未对工人身体和年龄进行管理。

19.是否对每层洞口、临边、卸料平台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验收的或验收未实测实量的。

20.是否按要求对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架进行验收。

2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后是否进行第三方检测和验收。

22.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23.高处作业吊篮同时上人超过2个,吊篮是否进行安装验收和委托有资质机构检测。

(三)监理企业对高处作业监理检查情况

24.是否对施工企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5.是否组织对每层洞口、临边、卸料平台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量化验收。

26.监理例会是否对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措施进行强调、宣贯。

27.监理企业日常巡查、检查是否将现场安全防护及工人个人防护作为重点内容。

28.监理企业是否对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进行审查。

29.是否查验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见证复验的。

(四)建设单位对高处作业保障情况

30.安全文明措施费是否及时支付和监督使用。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各级住建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将专项整治纳入2024年度重要工作计划和监督执法计划,并督促本辖区内的所有建筑企业和在建项目,对照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就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项措施的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要严格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对本企业所有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发现不到位的要立即整改,并将《梧州市2024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表(施工企业)》(附件1)和《梧州市2024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表(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附件2)提交辖区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备案。对2023年以来发生过高处坠落事故的企业应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安全防范措施建议,落实整改要求并准备好整改工作材料备查。

(二)整治检查阶段(2024年3月21日至4月15日)。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日常检查工作,对照《梧州市2024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隐患专项检查表(主管部门)》(附件3)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地至少完成1次全覆盖检查。发现企业贯彻落实预防高处坠落工作不到位的,现场高处作业安全隐患较多的,要严格实施监督执法措施,属于重点整治对象的要从严从快处理。

(三)督查总结阶段(2024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要对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4月16日前,将本地区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子文档和盖章扫描件报送至我局质安科处。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层级监督检查、暗访或各类专项检查,对未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工程相关责任单位、未切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曝光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专人负责,立即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动真格、见实效。

(二)广泛发动,全员参与。要发动本辖区在建项目所有参建单位、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全体行动、全员参与。施工现场应通过张贴标语、播放警示片和警示语等方式,全力营造行动氛围,确保人人知晓。

(三)逢检必查,依法重罚。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凡是发现施工现场设施防护不到位、器具佩戴不规范的,严格依法顶格处罚,计入不良信息推送信用平台;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工整改;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跟进指导,总结提升。要及时分析、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查找问题、研究对策、完善措施。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坚决、落实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成效不明显、整治不彻底的坚决予以通报曝光。

联系人:周宾彬,联系电话:0774—3886536,邮  箱:wzzjjzak@163.com。

附件:1.梧州市2024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表(施工企业)

      2.梧州市2024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隐患自查整改表(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

      3.梧州市2024年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隐患专项检查表(主管部门)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